当我们学习法律的时候,我们在学习什么
- 在法学院中学习的是法学知识,但随时间与地域各异的法学知识并不是法律适用的对象。在法律适用中发挥大前提作用的不是法学知识,而是法律。
- (规范确定的)法律制度:针对特定社会事实,采用特定法律技术,实现特定价值判断。
- 法学院中所学习的法学知识往往只是针对特定问题的某个给定的解决方案。我们需要从
维度一:社会事实
- 该法律制度是为了处理什么社会事实问题?
- 立法者为什么要将该事实问题纳入法律领域?
维度二:法律技术
- 处理特定问题时,有哪些可用的法律技术?(例如无效与可撤销、依职权与依申请等等)
- 立法者实际采用了那种法律技术?
- 为什么在若干法律技术中选择了该法律技术?(不同法律技术的收益与代价?)
维度三:价值判断
- 该法律技术的选择代表立法者什么样的价值判断?
- 该价值判断是否合理?是否会造成冲突?
- 法院裁判是否偏离(修正)该价值判断?
- 是否存在其他价值判断方案?
子问题
宏观层面的法制建设问题
- 我国大量法律制度来自于法律继受。其中,法律技术共通性较多。
- 作为上层建筑,法律需要本土化。作为他国结论性的解决方案,继受得来的法律知识往往导致忽略规范背后的社会事实与价值判断不同。
微观层面的法律学习问题
- 为了理解规范背后的社会事实与价值判断,必须引入历史、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更多视角。
- 学习过程中把重要的法律技术、法律方法更清楚地揭示出来,把规范背后的事实问题更清楚地揭示出来,把解释方案背后的价值判断更清楚地揭示出来。